拍卖公告
受相关单位委托,本公司定于年9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拍卖下列标的:
1、南芬思山岭乡石湖村土地使用权,面积.29m2,底价62.万元。
2、南芬思山岭乡石湖村土地使用权,面积m2,底价42.万元。
3、辽ED奔驰轿车,底价60万元。
4、宾利跑车(无牌),底价万元。
5、辽E欧宝轿车,底价2万元。
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信用保证金(底价20%)于年9月16日15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。
展示时间:公告之日起至9月16日15时
展示地点:本公司及标的物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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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行
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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