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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第一例平行进口案,广州知产终审判决平

  • 来源:本站原创
  • 时间:2020/11/27 12:32:06
涉案商标一、原告欧宝公司一审诉讼请求1.施富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注册商标V20-C/3+NPE型号防雷器;2.施富公司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欧宝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.6元,以及欧宝公司因制止商标侵权行为、主张权利的合理开支.88元;3.施富公司在《南方都市报》发表启事,消除施富公司销售侵权产品给欧宝公司造成的影响;4.施富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。二、法院判决一审法院(广州南沙):驳回原告欧宝电气(深圳)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二审法院(广州知产)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三、判决理由一审法院(广州南沙):1.施富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。(1)施富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属于合法进口的正品。其一,对于涉案产品为正品,施富公司提交的了其与TheWhiteandBaiPteLtd的订立销售合同、付款信息、商业发票,AsiaSunPowerPteLtd向TheWhiteandBaiPteLtd作出的交货单、更正信函,施富公司向广州海关报关的相关单据材料,新加坡OBO公司应AsiaSunPowerPteLtd要求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明,德国OBO公司向AsiaSunPowerPteLtd作出的其有权在新加坡市场经销OBO产品的确认函,德国OBO公司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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